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
2022/6/10 20:22:00 点击: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》(福理工人〔2022〕26号)、以及《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办法》(福理工教〔2019〕1 号)文件精神要求,现开展2022年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测评对象
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。
二、测评内容
(一)学校评教
为学校2名以上(含2名)督导本学期随机随堂听课成绩的平均成绩,若尚未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,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指定2名以上(含2名)校级督导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,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二)学院(部)评教
为学院(部)2名以上(含2名)督导本学期随机随堂听课成绩的平均成绩,若尚未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,由学院(部)指定2名以上(含2名)院级督导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,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三)课程实施质量评价
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以上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,根据《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办法》(福理工教〔2019〕1 号)文件的附件1进行考核,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,由此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四)学生评教
由系统测评方式给出成绩,并计算近三年全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。
三、具体说明
学校评教、学院(部)评教、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成绩分别采用各项测评成绩的平均值;学生评教为近三年全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。
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,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=学校评教平均×50%+学院(部)评教平均×25%+课程实施质量平均×10%+学生评教平均×15%+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。
四、时间及要求
根据《福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》(福理工人〔2022〕26号)、以及《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办法》(福理工教〔2019〕1 号)文件精神要求,现开展2022年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测评对象
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。
二、测评内容
(一)学校评教
为学校2名以上(含2名)督导本学期随机随堂听课成绩的平均成绩,若尚未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,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指定2名以上(含2名)校级督导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,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二)学院(部)评教
为学院(部)2名以上(含2名)督导本学期随机随堂听课成绩的平均成绩,若尚未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,由学院(部)指定2名以上(含2名)院级督导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并独立给出评教成绩,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三)课程实施质量评价
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以上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,根据《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办法》(福理工教〔2019〕1 号)文件的附件1进行考核,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,由此计算出平均成绩。
(四)学生评教
由系统测评方式给出成绩,并计算近三年全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。
三、具体说明
学校评教、学院(部)评教、课程实施质量评价成绩分别采用各项测评成绩的平均值;学生评教为近三年全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。
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,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=学校评教平均×50%+学院(部)评教平均×25%+课程实施质量平均×10%+学生评教平均×15%+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。
四、时间及要求
根据福州理工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进度安排,本次测评需在2022年6月17日完成,请各学院(部)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客观、公正评价,填写《福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》,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林秋忠处。
福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中心
2022年6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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